20120917

寫文章的取捨

寫文章講究取捨,不能只管和盤托出、鉅細無遺,否則事倍功半;應該取甚麼、捨甚麼,要看為何而寫和寫給誰看,不能一概而論。像我昨天寫的〈李輝教授的稻草人大陣〉,是為了破惑,心目中的讀者是公眾而非學術界人士,所以寫得大刀闊斧,有好些可以詳盡分析的地方都略過了,務求用最直接有力的方式指出李教授犯的謬誤。那些我捨去的細節,假如包括在文章裏,不但會令文章過長,還很可能會令一些讀者花多眼亂錯過重點甚至認為我只是在咬文嚼字,盡講些無關宏旨的末節。

讓我舉兩個例子。李教授說「巧合錯誤」是「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而他括在「巧合錯誤」之後的英文說明是 coincidental correlation,即是以巧合地一先一後發生的 A  B作是 A 為因、B 為果。然而,在他舉的例子裏,根本不清楚那兩個只有 coincidental correlation  A  B 是甚麼。李教授說『在整個運動中有不少人用類似案例反覆論證「國教科必然洗腦」這一因果關係』,那麼,A 是國教科、B 是洗腦?但國教科還未推行,怎會跟洗腦有被觀察到的 correlation?李教授又說『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只是個別例子,不能因此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那麼,A 是國教中心及浸大出版的《手冊》、B 是洗腦吧?但這個 correlation 可不是 coincidental 的啊!此外,既然 A 是《手冊》,就不能同時是國教科,那個被「誤認」的因果關係就不能是「國教科必然洗腦」了。另一個可能是 A 是國教科,B 是《手冊》;這個 correlation 也許真的是 coincidental 的,但問題同樣是:那個被「誤認」的因果關係就不能是「國教科必然洗腦」。

以上分析,已足以令一些讀者昏頭轉向了,雖然是恰當的批評,但包括在文章裏實屬不智,我因此捨繁就簡,同情地了解李教授的論點為:反國教者因為《手冊》的出版而『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是「以個別巧合情况肯定某種因果關係」。

李教授用「以果證因」來翻譯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亦大有問題。一般的譯法是「肯定後項」 --- 因為條件句的前項(antecedent)不一定是因,後項不一定是果。此外,雖然以果證因沒有邏輯的必然性,但在歸納邏輯裏是合理的,例如從在案發現場找到某人的指紋(果),而推論出某人曾在那裏出現(因)。當然,「果」要描述得恰當,才可以成為推論出「因」的理由;例如從「地上有水」而推論出「不久前曾下雨」,那是不恰當的推論,可是,從「地上有剛下過雨那樣的積水」而推論出「不久前曾下雨」,則是恰當的(雖然結論亦有可能會錯 --- 不曾下雨,只是有人在那裏怕電影,灑了一陣人工雨)。李教授這一翻譯,便顯出他是邏輯外行。

對一般讀者來說,這個分析也是太繁瑣了,可能會覺得我只是針對李教授的翻譯。因此,我在文章裏將錯就錯,當「以果證因」是邏輯謬誤,只是指出那是一個稻草人(準確點說,那是個假的稻草人 --- 假上假)。

27 則留言:

  1. 王教授分明是再踩一腳,好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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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ONG SIR,

    『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 單引號應在外, 雙引號應在內。 當然,這些都無關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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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看﹐他那所謂雙括號不是中空的
      他那個似是「粗體括號」和「幼體括號」多一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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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一向都是這樣用括號,以前也有讀者「提點」過我,但我是明知故犯的。另外,省略號我用三點而非六點,也是不守常規。明天或會寫篇短文解釋我為何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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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們稱李輝為李氏,神經敏感的我又想起李天命,這條友如李天命大談邏輯,但程度有雲泥之別。如果李輝刪掉那麼謬誤的名字, 起碼不會暴露他是邏輯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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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有人指出李輝的邏輯「訓練」從何而來: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2/09/17/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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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他那「以果證因」的定義可能是抄這裏的: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6999,連那外行的幾句「A暗示B,如果B是正確的,A就是正確的」也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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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rofessor Wong,我是你的新讀者。昨天的文章看了,非常深入,多謝你的時間。事实上,亦因為你文章的份量,所以引來五毛攻擊,学民FB已充斥此類反反国教人士,所以亦提議你不用上心。專注你喜欢的題目,多做精彩文章。我簡單看过你批評陳云及孔誥烽的文章,非常切中你所說的話理混淆。陳云的論述是口號化,多於嚴謹邏輯分析。孔教授應是人力支持者,而文章往往是前提推不到結論,所以此两位的文章,我已經少看了。不要对这些不相关五毛的事太費神,只願多寫精彩文章,你的讀者必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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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 Professor Wong, 你这遍文章会令不少讀者頭痛了。但有貭素文章,必有讀者欣賞。刚發樓上回覆謮者。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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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這篇只是要求多一點的耐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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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王sir,你呢篇嘢層次太高,恐怕李輝見到都唔會睇得明,佢的支持者又會話你乜野logic faul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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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alking about writing, I would really like to have your advice on how to improve English writing skill. Not only do I make grammatical mistakes, I am also not very satisfied that my English is rather tasteless and lacking in style.... besides keep reading good stuff, is there any more systematic or scientific way to achieve that?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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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talked about my learning experience before; have you read it?

      我怎樣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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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遲了回覆,抱歉。謝謝你的連結,那時我還未是你的讀者呢!閱讀和查字典果然不能懶。而最令我苦惱的,往往是句式。有時一句之中字字明白,但那些典雅點的句式,尤其是英國學者的著作,往往只是似懂非懂,字典也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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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有不同的看法。可能李教授也是用寫文章的取捨,沒有詳細註解及用簡易的說法。當我看到他說「以果證因」時,「A暗示B,如果B是正確的,A就是正確的」,事實上並不一定如此。
    我第一時間聯想到MP規則。即肯定前件則肯定後件(P->Q與P兩前提可推出結論Q)。李教授指出的應是「肯定後件而肯定前件的謬誤」(也就是從P->Q推出Q->P)。

    我是看到冀劍制的書所說的。但我還未看畢這書。
    冀劍制(2011)邏輯謬誤鑑識班-訓練偵錯神經的24堂邏輯課 (第二版) 漫遊者文化出版
    (P.S. 請問MP規則的MP英文是什麼?書中沒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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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有不同的看法。可能李教授也是用寫文章的取捨,沒有詳細註解及用簡易的說法。當我看到他說「以果證因」時,「A暗示B,如果B是正確的,A就是正確的」,事實上並不一定如此。//

      - 如果他懂邏輯,就會用「肯定後件」而不用「以果證因」,也不會用「A暗示B」這種外行話來說明「肯定後件」的謬誤。

      //(也就是從P->Q推出Q->P)//

      - 非也,肯定後件是從 P ->Q 和 Q 推出P。

      //請問MP規則的MP英文是什麼?//

      - Modus pon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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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呀,還有,李輝將 "coincidental correlation" 和 "confusing correlation with causation" 當成是兩個不同的謬誤,也足證他的邏輯訓練連大學本科的程度都沒有。他那篇文章實在是獻醜之極,我說他「老師傅耍花拳」,已是很有禮貌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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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稍為受過邏輯訓練的人都看得出李輝是邏輯學外行,只有那些先入為主的人才當他是真懂邏輯。有時拋幾個邏輯術語出來真的可以嚇唬一些無知的人。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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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王sir,如果整篇文章用邏輯術語寫出,沒有多少人懂得看。
    反而李天命的語理分析及四不架構,一般人士相對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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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同意應盡量不用術語,但這一點跟我的這篇文章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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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不用術語,李教授用這句(「A暗示B,如果B是正確的,A就是正確的」,事實上並不一定如此。)又可否表達出「肯定後件」謬誤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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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然不可以。「肯定後件」是條件句的推論謬誤,而「A暗示B」根本不是條件句(一般亦不是用來表達條件關係),這已是錯得厲害;另外,「暗示」一詞亦語意不清。

      不用術語可這樣解釋「肯定後件」的謬誤:從「如果 A,則 B」和「B」推出「A」,是一個邏輯謬誤,因為即使「如果 A,則 B」和「B」都是真的,「A」仍有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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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WWH, 你要明白, 我唔係要你覆, 你咪自作多情. 我見你害人無數, 要揾人指証你. 知錯能改都OK, 成班教徒互相吹捧, 咁就代表你真係O岩? 我最鐘意伸張正義, 最怕你呢類,自己錯都唔識.

    下便400多個人插我都唔怕,點會驚你地?你唔洗起底,想知咩自己睇: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08910395789597/permalink/514411531906150/

    而家最恐佈係呢個WWH 唔知害左几多人, 最少,呢度班教徒已經瘋狂,居然連李教授最重要一句"這一段文字中隱含了四種邏輯錯誤"都無人見到.

    你繼續讓你的教徒沉迷, 他們都看不見, 還沾沾自喜,那遺禍多深遠? WHH你有沒有料我不清楚, 我沒能力, 但有錯不認,還薰陶這些信徒引致他們永不超生,一代影響一代,你就罪大惡極.

    我死唔信呢個世界就只有你教徒, 無人講道理!

    Remark: 你唔好咁幼稚, 你以為你真係教主?我要你覆?我要你知錯呀!唔好害人啦! 覆我?虛心學習啦!我無讀LOGIC, 只有COMMON SENSE.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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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Recap: (多次被刪除,大家明啦)

    教授”國民教育科爭論中的邏輯錯誤”一文中引用既一段文字作為邏輯教育. 李教授引用的文字仍從學民思潮公開信中取得,絕非憑空想像,再者,所有邏輯推論,皆針對所引用例子作推論.

    而魚之樂Wai-hung Wong (以下作WWH)就”李輝教授的稻草人大陣”一文中卻似事而非地,用文章之後的現實西遊大家,如學民思潮一早知錯, 已經不再攻擊《手冊》,只攻擊《指引》. 用不同時間點之沒憑証的証據, 去推出稻草人之說,可謂滑稽. 如以下兩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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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1: 我利用我員工的一份有3個別字的宣傳單張,用來教導員工這3個別字.
    小三卻指出此3個字在以後的單張沒有再出現,說我設了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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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如果WWH立論清淅, 清楚反對李教授借教邏輯去反”反國教”,誤導群眾, 那絕對可接受. 但藉用堆砌邏輯去反擊並暗支持國教的手法便太低章了. 再者, 身為教邏輯者, 卻如此混淆邏輯之道,可謂邏輯界之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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